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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我市村(社区)住房问题,集约节约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全市城市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2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市农农〔2021〕5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农办草拟了《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8月9日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9日
>>>>关于征集《汕头市农民集体建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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