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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关于联合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2023-2027年)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汕头市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
2023年1月29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7日,截至2023年2月7日,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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