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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关于联合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2023-2027年)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汕头市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表》,并于2023年2月7日之前发送至工作邮箱8426790@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谭桢,0754-88135841。
附件:1.汕头市屠宰环节病死生猪和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doc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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