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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上位法修订,我局拟对《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修订。
2023年1月4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频道)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6日,截至2023年1月16日,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现将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向社会公示。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意见的公告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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