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汕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汕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汕头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汕头市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和《汕头市家庭农场认定及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汕头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各区(县)推荐的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将审查通过的农民合作社名单、申报材料上报。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评意见,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将审查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申报材料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
(2)填写2022年汕头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封面)及申报表(附件1)。
(3)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拥有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QS认证中的一项以上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有开设直销点、建立直销门店网络销售平台的提供相关证明。
(6)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运用相关证明。
(7)填写2021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2)2022年汕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附件2)。
(3)农场负责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运用相关证明。
(5)提供《汕头市家庭农场认定及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15日前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2022年汕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及申报表
2.2022年汕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申请表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浩瀚,电话:88135839)
附件1::汕农农函〔2022〕18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汕农农函〔2022〕18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