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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推出科技成果 “先用后转” 新机制,破解转化难题发展新质生产力
  • 2025-10-10 08:5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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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汕头市印发《汕头市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破解“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

      《方案》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探索采用“先用后转”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先用后转”分为“先使用后付费”和“先使用后合作”两种模式,为成果转化提供灵活选择。在“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下,成果单位将科技成果免费许可企业使用一定期限,后续按“分期支付”“收益提成”“里程碑支付”等方式约定付费,完成正式转让或许可;“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则允许企业在免费试用后,结合转化效果调整合作方向,围绕同一或不同成果开展技术开发、作价投资等深度合作。同时,《方案》鼓励成果单位简化程序,支持科研人员先行转化成果,待约定期限后再启动权属分割与收益分配,并积极推广专利开放许可模式。

      《方案》明确实施步骤。第一步精准锁定实施对象,重点支持在汕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同时鼓励大湾区科研机构与汕头企业开展跨区域转化;第二步建立成果信息库,要求各成果单位梳理存量成果并分类建档,财政资金支持的,三年内未转化成果(涉密除外)原则上需纳入库中;第三步搭建线上服务平台,依托汕头东海岸国际科创路演中心,上线“先用后转”功能模块,提供供需对接、成果展示服务;第四步强化线下对接,通过举办活动、邀请大湾区机构来汕展示等方式,促进成果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第五步规范协议签署,明确双方在应用场景、权责归属、费用支付等方面的核心条款,保障合作合规有序。

      《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对单项成果到账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或“先用后转合作”模式中首次合作项目到账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攻关项目,经成果单位推荐、市科技局认定后,可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无财政经费支持),进一步提升成果转化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成果已获市级以上立项的,不再重复认定,确保资源高效利用。

      此次推出的“先用后转”机制,降低了企业创新风险,提高成果转化效能,为汕头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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