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九条:“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运输证”。
现对我市符合以上情形的2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依法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注销作废。
附件: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许可的车辆清单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2日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