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第一批次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续期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汕头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续期名单(第一批次)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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