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十九条:“网约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网约车运输证”。
经核实,现对有以上情形的2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依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30天内向我局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春江路与天山北路交界春江大厦807室,联系电话:0754-88281535)
附件: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许可的车辆清单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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