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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运行提示
    • 2025-11-21 12:56
    • 来源: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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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现对网约车行业市场运行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依规经营服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车辆,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接入的平台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齐全后方可开展运营。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市办理以上证件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和材料均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请勿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办理网约车证件的广告信息及承诺。

      二、审慎选择经营策略。网约车经营受市场淡旺季、季节性因素等影响较大,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网约车法规政策和市场经营风险,慎重选择租车或者购车模式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理性选择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接单运营,切勿盲目进入市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经济损失或收益预期落差。驾驶员应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咨询、了解,特别是营运资质、租赁期限、租金、保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规定,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三、避免虚假诱导宣传。网约车车辆所有人要向驾驶员实事求是介绍行业经营状况,不得虚假宣传推销车辆,不得夸大市场收益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不得以“以租代购”、“融资租赁”、合伙人等形式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驾驶员承担。驾驶员在向网约车车辆所有人承租车辆时,要了解行业收益情况,避免被个别网约车平台夸大市场收益诱导购买或租赁车辆;避免被企业或中介利用信息屏障假借包办车辆运输证、承诺从业资格考试包过、捆绑销售等各种名义收取管理费、加盟费等费用。

      请我市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提示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有关企业、个人无视本风险提示,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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