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登记申请
(一)申请资料
申请质量监督登记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可提供电子版,详见附录):
1.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2.项目主要工程汇总表及桥涵、隧道、高边坡、危大工程一览表。
3.授权委托书。
4.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含政府招标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5.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6.其他相关材料。
(二)结果反馈
接收申请后,我局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审查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审查通过的项目,出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对于申报资料审查不通过的项目,我局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理由。
二、交工质量核验申请
(一)申请资料
项目在交工验收前应申请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质量核验,并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单位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2.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4.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作总结(可先提供电子版,正式版于项目交工前提交)。
(二)交工质量核验
1.接收申请后,我局将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审核工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在审核完成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于6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程交工质量核验工作。
2.对于质量核验过程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我局。
3.经核查工程项目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我局将于核查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三、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
(一)申请资料
项目试运行期满且已具备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条件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并提交如下材料:
1.交工遗留及试运营期内出现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2.竣工验收前外观检查及重点部位监测报告(试运营期间检测单位定检及监测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竣工验收质量核查
1.接收申请后,我局将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审核工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在审核完成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于6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程竣工质量核查工作。
2.对于质量核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我局。必要时,我局将组织再复查。
3.经核查工程项目具备质量鉴定条件的,我局将于核查工作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并提交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