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汕头市公路水运工程
现场原材料产品质量跨部门联合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双随机办〔202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原材料质量抽查工作,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管理,现将《2024年汕头市公路水运工程现场原材料产品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汕头市公路水运工程现场原材料产品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汕头市公路水运工程现场原材料产品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我市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如下跨部门联合抽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和抽查重点,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中元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毛文中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王建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张彦涛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管理科负责人、二级主任科员
沈庆雄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四级高级主办
刘 兵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二级主办
陈永华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科长
马明奎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一级主任科员
三、抽查范围与内容:
(一)抽查范围:汕头市辖区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二)抽查内容: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已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钢绞线、外加剂)进行抽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已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原材料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市场流通领域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部门根据《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汇总编制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象名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即“两库一单”),明确和规范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等。“两库一单”将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2024年9月上旬完成)
(二)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联合抽查部门,制定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计划将围绕抽查重点、明确抽查时间,既保证本次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2024年9月上旬完成)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抽查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召集单位,召集其它部门的执法人员,各司其能,对被抽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一次性完成随机抽查工作。(2024年9月中旬前完成)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突出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各联合抽查部门要及时将此次检查结果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布,同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促进行业诚信发展。各联合抽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五)后勤保障工作。原则上各联合抽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合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政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需严格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市监〔2020〕107号)的要求,及时在各信用信息系统录入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并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自动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