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修正)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管理,现将金平区、龙湖区申请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予以公告,并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其他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并制订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告。
附件1: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2:汕头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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