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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3-10-16 11:03
    • 来源: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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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10月31日,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开展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2023年1月9日,巡察组向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至2023年4月8日,反馈意见已全部整改,部分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将长期推进。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3个月整改期内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整改落实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职)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带领局党组及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逐个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分解并细化整改任务,带领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局机关有关科室制定整改措施,压实责任,按时保质足量地完成了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带头领悟精神实质

      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明确表示,对指出的问题,局党组诚恳接受、全盘认领,并直面问题,严肃整改;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严明标准、不折不扣、全力以赴地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月9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的整改工作。会上,局党组及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发表看法,主动认领各自问题及整改任务。1月13日,局党组印发《中共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通报》,传达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市纪委有关同志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志的表态发言。

      (二)明确目标任务,谋划抓细整改方案

      为确保在集中整改期内高效高质完成专项巡察整改任务,局党组落实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局有关科室梳理问题原因,明确责任清单并厘清责任范围,划出责任重点并明确整改时限。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整改工作格局。同时,迅速成立了市委专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职)担任组长,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局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照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挂牌督办、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责任人具体落实、纪检机构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最终形成《中共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印发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于1月19日印发执行。

      (三)严肃落实整改,定期报送整改情况

      在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巡察期间及之后,局党组抓早推动,先后多次在局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期间,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局党组要求要把整改落实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融合发展,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交通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此,局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管、护、运等各项工作。对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三个月集中整改期内,每月都能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含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报送《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以便接受日常监督。

      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政治意识有待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存在不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不到位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未学深悟透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2022年8月30日、10月27日、2023年1月9日的局党组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并研究我局贯彻落实意见。2月20日,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下来,局党组将进一步将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的讲话指示纳入全市交通线条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全员培训、交通运输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交通运输系统青年理论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内容,长期坚持、持续发力,精耕细作。

      2.针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足,落实农村公路附属设施配套“三同步”不到位,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并实地核查龙湖区仁外线等6条线路安防设施配套情况。③3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澄海区委、潮阳区委、潮南区委发出《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向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跟进督促的通知》。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区县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对涉及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直到2022年才谋划配套建设安防设施的项目进行梳理、建立台账。经排查共22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18个,余下4个项目均已列入2023年目标任务,并落实实施主体、启动建设。

      3.针对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调研不足的问题。

      (1)贯彻落实“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精神不到位,2019年以来没有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对如何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如何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等没有开展深入调研。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2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队会同局派驻组、相关科室到潮南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调研督查,听取整改成效汇报,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③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现场调研,一线办公指导推进工作,以点带面梳理问题,形成《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调研的报告》。④4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的通知》,要求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四好农村路”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金平区于2023年3月2日到大井线、庵大线、庵天线开展以2023年村道安防项目建设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形成《金平区农村公路安防建设的调研报告》。龙湖区于2023年2月1日、2月28日、3月21日,到新海街道仁外线、七大线、津东路、鸥汀街道火车北站线等地开展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形成《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调研报告》。澄海区于2023年3月上旬对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调研并形成《澄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调研的报告》。潮阳区针对2023-2025年拟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同相关镇(街道)进一步深入各线路现场调研,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形成《潮阳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潮南区于2023年2月17日到红场镇开展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形成《潮南区红场镇“四好农村路”建设调研报告》。南澳县于2023年2月27日、28日到后宅镇、深澳镇、云澳镇、国家海岛森林公园、青澳开展以南澳县“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形成《南澳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2)潮南区交通运输局没有开展深入调研。

      整改情况:潮南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并完成了整改。1月20日,印发《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题调研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精神;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针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资金拨付等方面。2月17日,组织骨干力量深入红场镇及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情况反映,了解存在问题,收集项目一线有关材料,积极研究解决措施,促进“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月28日,形成《潮南区红场镇“四好农村路”建设调研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落实各区县交通部门举一反三,做好项目现场调研、镇街片区调研、部门联动调研、工作专题调研等工作。

      4.针对超半数新(改、扩)建农村公路未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对项目验收程序、时效性提出要求,并形成《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调研的报告》。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区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市局指导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及验收程序学习,全面梳理投入使用时间早于验收时间的项目,形成清单台账,均已落实完善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因项目验收手续繁杂,涉及资金未到位无法结算等问题,指导督促各实施主体会同建设单位加强协调,加快完善验收手续。下来,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照程序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相关规定。

      5.针对政策衔接和部门协调不畅,验收工作应当参加部门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要求即与公安、应急部门沟通,按需向区县政府汇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完善验收环节,并形成《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调研的报告》。③3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澄海区委、潮阳区委、潮南区委发出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提出请区委督促指导区公安、应急等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部门意见,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验收程序完备,做到“能补则补,能补尽补”。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已指导布置各区县加强应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资料汇报、现场查看、电话交流等方式予以完善。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已对未按规定邀请相关部门参加验收项目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充分认识存在对政策文件学习不够深入、与公安和应急部门的沟通还不够到位等问题。阶段来,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各区县均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正继续对接完善工作,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验收要求。

      (二)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

      6.针对个别区(县)没有主动申请项目入库前期工作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要求各区县交通部门主动谋划开展前期工作、对应测算申请前期费用,在前期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时,应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申请并跟进资金到位。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学习,均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今年已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前期经费。

      7.针对一些项目入库前期论证不充分,安排预算后无法实施、一些项目在实施阶段才发现无法实施,需重新调整,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

      澄海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因涉及基本农田、林地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澄海区盐鸿线、澄海区下仙线(其中2个路段)等项目已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0月报省交通厅申请调整。加强2023年“四好农村路”项目前期协调、调研工作。

      潮南区交通运输局:1月16日、1月18日,组织业务部门深入学习《汕头市潮南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管好用好乡村振兴资金。加强项目入库前期工作的协调、调研工作,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入库项目基础资料完整,能顺利落地建设。

      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经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调研,潮阳区南关线因涉及基本农田而无法实施建设,经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后从项目库中剔除该项目。下来,将加强项目上报前期工作的协调、调研工作,及时调整,确保入库项目能落地实施。

      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下达我市目标任务为里程数据要求,由区县根据目标里程、对应项目类型等报送项目。以上区县已将项目调整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10月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调整,调整后不减少省对我市的目标里程任务,上述无法实施项目均已调出省2022-2024年攻坚项目库。

      8.针对个别区(县)交通运输部门慢作为,致使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较多的问题。

      (1)2021年潮阳区交通运输局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进度慢,致使市级涉农资金被收回。

      整改情况: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已切实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对接协调,并于2022年通过统筹市级涉农补助资金,结合实际重新安排给部分2021年被收回资金的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下来,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对接协调,争取区财政部门的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跟进,协调区委、区政府支持,保障“四好农村路”工作资金。

      (2)2021年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时限细化建设项目计划,致使项目未能在当年完成结算,资金被区财政局收回,至今尚未拨付。

      整改情况:金平区住建局迅速与区财政局联系,落实该笔涉农资金的支付。目前该项资金于2023年1月20日完成支付。其他未支付的“四好农村路”相关资金已于3月10日再次向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资金的拨付;3月14日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接下来,金平区住建局将吸取教训,在使用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时,及时做好将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公示,加快项目进度,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及时申请并跟进支付相关款项。市交通运输局也就该项资金向相关区县跟进,对接资金流程,指导跟进各单位对照省、市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9.针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未到位资金较多,支付比例逐年降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3月3日,召开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局派驻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点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对下一步整改提出要求,并于3月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③3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澄海区委、潮阳区委、潮南区委发出《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提出为力求完善项目资金手续、维护建设市场稳定,激发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请区委予以支持协助,协调落实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以免影响省、市任务完成以及项目建设推进、验收工作。向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跟进督促的通知》。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阶段来,市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涉农资金。下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结合2023年目标任务,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申请涉农资金并跟踪资金到位情况。

      10.针对“四好农村路”项目验收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要求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规范资料收集归档,按规定程序及时落实验收工作,并形成《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调研的报告》。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已指导布置各区县及时组织落实工作,全面梳理未验收项目,但因项目验收手续繁杂,涉及资金结算等,造成验收工作滞后,各区县已认识到政策学习不足、程序执行不到位、主动作为不足等问题。下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立行立改,规范资料、及时归档,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完工未验收项目78个,至目前,已完成验收项目63个。

      11.针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指导、监管职能缺位,致使全市多条农村公路养护效果差的问题。

      (1)一是市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未按2021年《汕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考核机制。

      整改情况: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交通运输局已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对接请教,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汕头市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就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评分细则等进行细化,目前已形成《汕头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草案)》。③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并实地核查潮南区后田线等7条线路的养护落实情况,并要求区县落实“路长制”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养护工作,提升农村公路路况及服务水平。

      (2)二是部分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如潮南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潮南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潮南区交通运输局①2月13日,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汕头市潮南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②对照存在问题,排查养护不到位情况,落实成田镇对后田线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组织对该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及保洁,并要求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道路的通行安全。③2月15日,印发《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要求对养护不到位农村公路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镇(街道)及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认真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整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12.针对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欠账”仍较多,群众出行存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市“四好农村路”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局党办分别于2月2日、2月9日、2月14日、2月21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3日到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开展调研,要求结合省、市农村公路及基础设施安全等工作布置,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形成任务清单,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市局将及时指导跟进,确保完成省、市安防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安全水平。⑥3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澄海区委、潮阳区委、潮南区委发出《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提出请区委协调督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村道管养单位(相关镇街、村居等),对照巡察整改要求及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加快完成村道安防工程等任务,同步完善资金、程序等工作。向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跟进督促的通知》。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经区县排查,按照省的计划安排,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未完善项目已列入省攻坚项目库,其中,2022年计划89公里已全部完成,2023年计划完成88公里,2024年计划完成31公里。2023-2024年计划项目均已落实实施主体,分批启动建设。下来,将结合日常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的安全水平。

      (三)一体推进“三不腐”有短板

      13.针对资金分配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2年起“四好农村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纳入我局三重一大讨论范围并按规定规范执行。

      14.针对养护资金滞留、延压问题严重,存在被挪用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潮南区交通运输局①2月20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水平。②2019年部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区级配套资金延迟拨付,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从2021年起,已将需拨付镇(街道)的全部养护资金(含省、市、区级),当年度由区局财务部门直接拨付至镇(街道),不再通过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拨付。③3月6日,印发《潮南区交通运输局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严格按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15.针对个别合同约定备料款比例过高,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①1月17、29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布置推进整改措施。②3月3日,召开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局派驻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出点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对下一步整改提出要求,并于3月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③3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澄海区委、潮阳区委、潮南区委发出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函,向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专项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跟进督促的通知。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①自2022年1月起,潮阳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相关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预付款已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各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②指导落实各区县加强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各实施主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

      16.针对涉农资金“非农化”问题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市交通运输局2月3日下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涉农资金支出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使用涉农资金单位进行自查、整改。②落实自查存在问题潮阳、潮南区进行整改,目前区县已按要求落实整改。

      17.针对涉农专项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市交通运输局2月3日下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涉农资金支出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使用涉农资金单位进行自查、整改。②落实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潮阳、潮南区进行整改,其中潮阳区交通运输局已落实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自2022年1月起,开始启用数字财政系统,同时已对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潮南区交通运输局已落实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立行整改,2022年1月起会计账簿已对涉农资金实行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18.针对利用涉农资金、项目违规配备车辆的问题。

      整改情况:①市交通运输局2月3日下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涉农资金支出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使用涉农资金单位进行自查、整改。②落实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潮阳、潮南区进行整改,其中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立行立改,及时退回借用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车辆1辆。同时,经进一步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潮阳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购置的1辆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属于生产性运输工具,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生产作业,符合《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使用规定,且相关文件未明确小型货车须办理车辆编制。潮南区交通运输局已责成区地方公路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归还,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查实无使用涉农专项资金列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局党组将以本次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主要举措,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新担当新作为,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服务乡村振兴,为汕头加快打造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一)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力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升级改造,着力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综合交通水平,形成干支相连、城乡通达的综合交通网络,为我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畅通县域经济循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在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坚持系统观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雷厉风行务实重干的担当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取得更大成效。近年来,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依托,农村公路为支脉的公路网。一是围绕“镇镇通高速”目标,加快骨干路网建设,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攻坚工程,以农村公路“路长制”带动建、管、养、运全面发展,助推“百千万工程”顺利实施,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取得更大成效。二是多措并举做好“四好农村路”验收工作。在建设阶段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在交竣工验收阶段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抓紧完成档案、工程决算审计、竣工质量鉴定等专项验收前置性条件,努力做到工程建设和竣(交)工验收工作并重。对确实受历史条件、土地、资金等因素制约,在交工后未能及时竣工验收的项目,督促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明确目标,对遗留项目逐一梳理,一一破解难题,制定未竣工项目清单表,做到全部项目无遗漏、竣工时间有计划。三是推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人才队伍。局党组将以本次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我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公路共建共管共治能力和水平。各级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围绕关键点强化监督检查,一体推进“三不腐”,护航“四好农村路”工作廉洁高效。通过监督检查、督办整改,督促各职能科室、纪检部门履职尽责,促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和结算等重点环节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促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养护工程领域规范管理和建章立制;跟进各区县政府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细化各级责任,督促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农村公路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推动农村公路工作廉洁发展;聚焦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服务群众不力等现象,要求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精准监督,防止发生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防止发生工程验收、施工、监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确保农村公路工作廉洁高效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欢迎向我们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北路与春江路交界处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803室

      邮政编码:515051

      联系电话:0754-8843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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