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汕头市强顺石化供应运输有限公司名下5台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已转出外省(外市),我局已于2022年8月19日发出通知,告知该司若计划要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于8月26日前向我局提交拟购置车辆相关材料,现该司逾期未拟购置车辆,且该司名下无专用车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一)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汕头市强顺石化供应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汕头市强顺石化供应运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5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