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本中心辖区共有2248户个体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止届满未延续,我中心将予以注销以上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个体业户情况表.
汕头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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