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联合印发《汕头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部署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将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促进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明确了机动车维修拆解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要求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严禁随意贮存、堆放、倾倒、抛洒,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做防渗漏处理,并配备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危险废物应分类交由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每年3月1日前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以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工作。委托运输危险废物或办理运输交接手续时,应详细核实运营单位的资质,并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选择运输工具;发现承运企业、车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应立即停止委托运输,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要依法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获得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应按照承运废物特性,配备相应运输车辆,并对运输车辆实行实时动态跟踪监控。运输车辆要设置规范的车辆标志,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与交通运输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全程监控运输及交接情况。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由运输单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危险废物知识、事故应对技能及相关管理制度。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险废物种类,并做好运单登记备案工作。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交接登记和装运中,严防运输途中跑冒滴漏,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资质或资质不符的单位处置。
《方案》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的监管,严格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管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和检查考核,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机动车维修人员、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培训,将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和运输安全要求纳入培训内容;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运输行业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