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健全我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不断增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能力,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海事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的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强调进一步加强对船舶与港口污染物贮存、收集、转运及处置等全链条各个环节管理工作的衔接,强化相关企业的许可资质管理,打击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全力遏制船舶污染物偷排、乱排现象。进一步推进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做好船舶与港口、港口与城市之间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的对接,提高船舶污染物的上岸处理率和终端无害化处置率,大幅度降低船舶污染物排放对水域造成的影响。做到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合规接收处理率达到100%,港口污染物处理设施较为完善,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案》明确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作推进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