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汕头市商务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2025年度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2023—2025年三个考核年度的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每考核年度总补助额度不超过1亿元,促进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和国际班轮航线保持及新增,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对每个考核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给予补助,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补助”从“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补助”从“保持航线补助”和“新增航线补助”两方面予以细分,进一步引导集装箱货源向汕头港广澳港区聚集,鼓励和扶持港航企业在我市扩大集装箱运输业务,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汕头港广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和国际班轮航线数量,为支持广澳港区做强做大,助推我市港口产业加快发展。
《若干措施》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经营情况纳入本措施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