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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介
  • 2024-05-28 00:00
  • 来源: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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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介绍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依照公务员管理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套领导班子行政后勤事务工作。内设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公车管理科、服务保障科等4个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有中共汕头市委机关大院管理处、汕头市政府大楼管理处、汕头市海滨大楼管理处、汕头市财政大楼管理处、汕头市资产物业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88988736

      负责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财务、督办、信访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党群、宣传、绩效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   办公电话:88988737

      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配置,按规定权限开展资产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工作。负责被撤销的市驻外办事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盘活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周转住房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工作,指导区(县)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


    (三)公车管理科   办公电话:88988738

      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更新配备、信息维护等管理工作,统筹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划转及车辆调拨(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协助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车辆组织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


    (四)服务保障科   办公电话:88988735/88988734

      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下属各机关大院管理处承担的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保洁、绿化、会务、食堂、消防、垃圾分类等后勤服务保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市各套领导班子办公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领导周转房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后勤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负责指导实施。指导各区县机关后勤改革工作。 

            (二)负责市各套班子领导办公及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委大院、市海滨大楼、市政府大楼、市财政大楼(以下简称“四个机关大楼(院)”)的供电、供水、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卫生、保洁、办公楼宇和设备维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机关周转房的管理、调配工作。 

            (五)负责对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六)负责被撤销的市驻外办事处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被撤销的市驻外办事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盘活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 

            (七)负责外来市领导周转房配置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四个机关大楼(院)”管理处、市委机关会堂、市委机关食堂、市政府机关食堂、市财政大楼机关食堂及其他后勤服务实体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 

            (九)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备、资产登记等管理工作及市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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