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用车行为,降低公务用车行政管理成本、减少租赁费用、提升用车服务质量,达到以租赁模式推进公务用车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入驻“汕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社会化用车企业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车单位利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资质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2.提供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其他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取得合法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
3.提供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的,车辆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车辆要求
1.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
2.提供车辆为国产品牌,不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3.轿车、商务车和其他小型客车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下;
(四)司机要求
1.司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司机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2.司机身心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二、备案报价方式
企业应每年度备案车辆租赁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备案价格应低于向社会提供同等车型租赁服务的价格,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价格不允许超过备案价格。平台用户享受企业在特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优惠活动及优惠政策。
备案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车辆租赁企业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其中最高限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金、限时内司机费用、里程内燃油费、车辆运行时所发生的车辆折旧、违章罚款、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保险费、管理费、服务费、通讯费、人员薪资、司机餐费、司机超时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含停车费、路桥费。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自有证明、司机劳动关系证明、企业简介等全面体现企业资质的材料;
(二)报价单(半天、一天、一周、一周以上);
(三)服务承诺方案(包含接单时间段、接单提前量和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等)。
本次入驻平台的租赁企业服务期限,从入驻平台起至2025年12月31日。车辆租赁企业可于2024年7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封口盖章后送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我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联系人:黄煜
联系电话:0754-88988738
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12楼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社会化车辆租赁”模块介绍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
“社会化车辆租赁”模块介绍
一、功能简介
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模块(以下简称平台)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信息化要求建设,为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车辆租赁企业搭起信息化用车的平台。邀请车辆租赁企业入驻,通过平台实现租赁订单响应接单、调度、租赁对账等功能。汕头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自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用车需求时,可以通过平台租赁车辆。
二、系统功能设计
平台功能涵盖了3大模块:社会化租赁订单管理、社会化租赁车辆租赁企业基础数据、租赁规则配置。
社会化租赁订单管理用于车辆租赁企业响应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用车订单进行接单、调度订单服务车辆及司机、修改订单服务情况、录入订单服务费用详情、发起订单服务对账等功能。
社会化租赁车辆租赁企业基础数据用于车辆租赁企业对公司信息进行添加维护,包含公司信息、车辆信息、司机信息等。
租赁规则配置即设置车辆租赁企业不同的车辆类型的租赁资费。
三、日常业务管理模块的实现
车辆租赁企业入驻平台后,首先对车辆租赁企业的基础数据进行完善包括企业信息、车辆信息及司机信息。其次对车辆租赁企业租赁资费进行设置,根据服务车型、品牌、时长、里程的不同个性化设置车辆租赁企业服务价格。完善以上信息即可开始响应接单。
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平台下单,选择服务车辆租赁企业后,该车辆租赁企业即可接收短信提醒有用车订单,通过进入平台后在社会化租赁订单管理即可对订单进行响应调度;执行完服务后,在平台中对订单状态进行修改并录入此次服务的具体用车费用;车辆租赁企业可在约定期间对用车单位/人发起用车对账并通过线下支付完成订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