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用车行为,降低公务用车行政管理成本、减少租赁费用、提升租车服务质量,提高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社会化车辆租赁业务的参与度、活跃度,推进公务用车降本提质增效,我局拟开展入驻汕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车辆租赁企业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社会化车辆租赁企业入驻汕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征集(2025—2026年)
(二)征集方式:承诺入围制。报名企业按照本公告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供符合入围标准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后即获得入围资格。
(三)资格条件
1.合规经营要求: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车单位利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企业资质要求
(1)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客运经营;提供包车客运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企业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持有企业授权入驻网约车平台的书面证明,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开展网约车经营;提供服务的车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3)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企业:企业应当取得合法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持有汕头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3.车辆要求
(1)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
(2)提供车辆为国产品牌,不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3)轿车、商务车和其他小型客车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下;
4.司机要求
(1)司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派遣关系,司机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2)司机身心健康,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匹配的驾驶证。
二、备案报价方式
企业应每年度备案车辆租赁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备案价格应低于向社会提供同等车型租赁服务的价格,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价格不允许超过备案价格。平台用户享受企业在特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所有优惠活动及优惠政策。
备案报价为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车辆租赁企业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其中最高限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金、限时内司机费用、里程内燃油费、车辆运行时所发生的车辆折旧、违章罚款、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保险费、管理费、服务费、通讯费、人员薪资、司机餐费、司机超时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不含停车费、路桥费。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自有证明、司机劳动关系证明、企业简介等全面体现企业资质的材料;
(二)备案报价表;
(三)服务承诺方案(包含接单时间段、接单提前量和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等)并签订《汕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社会化用车服务企业承诺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有效,欢迎符合征集要求的企业积极提交响应文件,我局将定期审核确定报名企业的入围资格,持续接纳新的符合资质的企业入驻平台。车辆租赁企业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封口盖章后送我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定期通过我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附件:
2.附件2汕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社会化用车服务企业承诺书.wps
联 系 人:黄煜
联系电话:0754-88988738
地 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12楼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