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车辆租赁企业的变更公告
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和汕头日报发布《关于征集车辆租赁企业的公告》,结合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意见,现将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如下:
原公告:“提供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其他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标识为非营运”变更为“提供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其他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取得合法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
其他公告内容不做变更,特此说明。
联系人:黄煜
联系电话:0754-88988737
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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