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5月15日举办“2025年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汕头市夏季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欢迎各用人单位报名参加。
活动主题 :2025年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汕头市夏季退役军人暨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 活动时间:2025年5月15日 9:00-11:30 活动地点: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大厅(嵩山路213号二楼) 报名平台:广东省就业一体化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recruitment/internet/main/#/home 主办单位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办单位 汕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汕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退役军人 驻汕部队随军家属 烈士子女等其他优抚对象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2、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