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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路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5-28 11:10:57
  • 来源: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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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我市路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度我市路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4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对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术、业绩成果条件参照职称评审中同级别职称评价条件执行(详见粤人社规〔2025〕14号文),认定的公示制度参照评审“双公示”制度执行。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途径

  (一)申报受理时间

  我市路桥工程中级和初级专业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人事教育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称申报材料送达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人事教育部(地址:金砂路48号4楼),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员应根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在申报受理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资料。申报分为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线上申报方式为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的职称政策查询和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市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区县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资料,须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并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

  一是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是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按规定予以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或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职称申报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员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栏目下载(表格需多页的要双面打印,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

  (一)常规申报评审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的评审材料应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申报人员需留下可联系电话号码)。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各区县单位由区县人事部门盖章。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0份(含1份原件),A3规格。

  4.《证书、证明材料》1份。(1)封面应有资料审核人的签名、单位盖章;(2)内容是申报人提交其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证、聘任证书(证明)、继续教育证书(证明)等。申报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申报人签名,并粘贴在相应页面。(3)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社保凭证贴于《其他证书、证明》此页中。

  5.《业绩、成果材料》1式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6.《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不需粘贴照片,只需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应标识处和填写表格。

  7.《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聘用期《考核登记表》,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审核人签名。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2份。不超过2000字,用A4纸张,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10.中级职称申报需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相关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4号)相关规定执行。

  11.《2024年申报评审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1份,由申报人落款确认。

  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材料袋正面(申报的材料应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申报人员需留下可联系电话号码)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并自动生成打印,或使用下载表格填写(必须与网上填写一致),双面打印装订(生成的表格如不整齐或出现跨页或错页等问题,需手工进行调整)。

  3.证书证明材料1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证书证明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并由审核人进行签名)、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等(至2024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4.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员应提供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报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扉页,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人签章后提交。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的证明材料应在首页附目录,并对照目录各项独立装订成册。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按要求出具人事(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6.《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7.《申报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申报人员填写后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自己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并提供有效佐证资料,对任现职(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申报单位以外单位的工作经历,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表现及业绩、成果情况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通报批评,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七、材料及证书领取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领回。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单位存入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评审结果通过审核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88616605


  附件1-申报2024年度路桥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xls

  附件2-申报2024年度路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xls

  附件3-申报2024年度路桥工程(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移交登记表.xls

  附件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汕人社发〔2024〕13 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粤人社规〔2025〕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汕头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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