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索引号: | 11440500006997454X/2022-000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名称: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汕府办〔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
主题词: |
汕府办〔2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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