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1〕19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索引号: | 11440500006997454X/2021-0005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名称: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
文号: | 汕府〔2021〕19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主题词: |
汕府〔2021〕19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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