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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454X/2021-0003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16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
文号: 汕府〔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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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22  浏览次数:-

  汕府〔20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司法局联系。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6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为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纽带和前沿阵地,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服务基层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打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工作,对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建设的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实施意见(2020—2022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头市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突出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努力形成与建设法治广东、法治汕头相适应的司法行政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市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基层司法所“升级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5个第一批镇域经济先行示范镇(街道)的司法所作为示范性司法所开展创建,努力把全市司法所建设成为人员充实、队伍精干、职能突出、作用明显、廉洁高效、作风优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为把汕头建设成为广东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作出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统筹协调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所应加强对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镇(街道)依法行政中的推手作用。

  (二)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司法所应积极参与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组织镇(街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参与行政裁决审查工作。对镇(街道)作出重大决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组织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司法所在参与镇(街道)重大决策和法律事务时,可以列席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协调推动公众参与立法和促进法治建设。司法所应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广泛收集群众立法建议和意见,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法治建设工作联系点)推荐和意见征询、协助调研、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反馈等日常联系工作。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宣传咨询点服务工作。15个示范性司法所应率先全面建立相关对接工作机制,各推荐至少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配合做好重点打造和宣传推广,推动联系点定期组织活动,服务辖区群众立法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推进高校与司法所开展“校所合作”,每年由高校推荐一批法学专业在校生到司法所实习,协助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

  (四)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司法所应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省委政法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参照当前做法继续采取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继续采取“以案定补”等方式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办案补贴。

  (五)深入实施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司法所应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司法所应协助镇(街道)落实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建立法治宣传设施,开辟宣传专栏,创新法治宣传平台。司法所应协助制定镇(街道)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镇(街道)、村(社区)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

  (六)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应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考核、教育帮扶、电子监控信息核查、档案建立等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等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要大力提升社区矫正动态监控核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处置。

  (七)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司法所应积极配合镇(街道)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健全完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促进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

  (八)积极承担基层法律援助受理工作。司法所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依托在司法所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好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作用。

  (九)全方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应指导监督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指导监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十)其他职能。司法所还应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有关职能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工作保障机制

  (一)全面加强组织机构。司法所作为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县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功能作用,确保区县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作有序、灵活便利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确保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司法所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司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

  (二)严格编制人员管理。区县司法局应充分管理好、使用好司法所现有编制,做到专编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控制司法所人员流动,新招录的人员工作未满五年不得借调或调离,确需临时借用必须经过区县司法局批准,借用期原则上限制在一个月以内,超过一个月的,应报区县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充实司法所人员配备。贯彻落实《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所除按原有列编的政法专项编制配备人员以外,应多渠道充实人员,不断增强队伍力量。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或招募志愿服务团队等方式,为每个镇(街道)聘任2名“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协助司法所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继续在全市67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购买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13个人口基数较大、任务较重的中心镇各配备3名,其余54个镇(街道)各配备2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为司法所引进法律、心理、技能培训等领域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推进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协管员队伍的建立,按照每20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为全市67个司法所购买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要做到人员专职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其工资由各区县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四)改善司法所业务办公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确保司法所有符合规范化建设的独立办公用房,原则上要安排一楼临街位置,办公场地应能够满足司法所各项职能及档案管理、办公值班等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贯彻落实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把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司法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投入,积极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准确把握“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改善司法所的通讯设备、执法执勤装备和交通工具等条件。各区县司法局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纸化”办公,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报表多、平台多等问题,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平台统一用户、单点登录和业务数据“最多录一次”,增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推进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罪犯家属和在押罪犯网上见、面对面。司法所配合镇(街道)落实刑释人员“必接必送”衔接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配齐配强执法公务用车,为司法所外出执法差旅补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落实司法所经费标准,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到位,协调加大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着力解决司法所党建与队建衔接不紧、个别党员党的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司法所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学习制度在司法所落地落实,把加强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贯穿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把党的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方向、指导实践、武装头脑,筑牢坚强政治堡垒,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二)全力打造“五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五个过硬”(即政治、业务、责任、纪律和作风过硬)要求,不断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所干部队伍。要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政治建队上迈出新步伐。要狠抓教育培训,采用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市、区县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等,切实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要强化司法所人员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新招录公务员原则上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和支持司法所人员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问题抓整改、建制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有新提升。

  (三)选优配强司法所所长。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懂业务、知民情、善管理、熟法律、作风实的基本要求,选好配好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的司法所所长。要加强对司法所所长的考核和管理。新任命的司法所所长原则上应当具备2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条件。探索建立区县司法局干部与司法所干部交流制度,通过挂职学习锻炼等途径,切实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司法所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在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司法所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承担司法所建设主体责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司法所工作情况要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二)试点引领示范,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司法局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分工抓,职能部门重点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司法所建设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既能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到2021年底,15个示范性司法所创建全面达标,彻底解决全市司法所“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突出问题;到2022年底,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多措并举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15个示范性司法所职能作用更加凸显,服务经济和社会治理能力更加强大,6个中心镇的司法所创建全面达标;再用两到三年时间至2025年底,努力把全市司法所建设成为拥有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具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公正体制机制,具有设施齐全、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各区县司法局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司法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基层,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司法所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激发工作热情。各区县司法局要紧紧围绕提高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这一主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大力宣传司法所新的使命担当和职责任务,宣传报道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感人事迹、生动实践、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效,展示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营造“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浓厚氛围。要关心爱护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