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将推进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点环节,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从源头各要素入手,管控好农房规划建设,融合潮汕农耕历史文化,由点到面、由表及里逐步提升我市乡村整体风貌,改善农村宜居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020年底前,在农房管控方面,刹住“一户多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的申请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监督监管等各项制度。各区县要选择1个以上镇(涉农街道),开展农房管控制度实施试点。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各区县要沿重要交通线、重要景区线等,打造1条以上连线连片的乡村风貌提升带(片);每个镇(涉农街道)要选择辖区内1个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农房微改造试点。
2022年底前,在农房建设管控方面,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各区县农房管控各项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我市省级美丽乡村“一十百千”(含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我市境内的重要交通沿线、重要边界线、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建成一批乡村风貌特色突出的精品村、精品路线,全市乡村风貌整体效果初步显现。
2025年底前,在农房建设管控方面,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在乡村风貌提升方面,全市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普遍形成具有潮汕特色的乡村风貌景观,全市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与村民主体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以区(县)为统筹单元,开展农房管控,连线连片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尊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共建共管共享。
2.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选择村庄规划建设基础好、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开展试点,逐步推开。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传统文化背景指导推开乡村风貌提升行动,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3.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坚决刹住新建农房失范失序问题,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充分利用乡村自然地形地貌,科学布局和推进村庄建设。对存量农房分策分批微改造,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农村风貌水平。
4.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塑造现代风貌相结合。顺应自然保护生态,既重视传承历史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又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注重融入时代特色的美丽乡村元素,绘就乡愁犹在、各尽其美的潮汕乡村新画卷。
5.坚持财政投入与多方筹资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广泛发动、广开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
二、切实抓好农房管控
(一)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各镇(涉农街道)要根据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国土空间规划,尊重村民合理意愿,体现潮汕乡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确保规划实用、管用、好用。各级规划部门要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回头看”,对行政区范围内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评估,融入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塑造要素,进行优化提升、修订完善,确保规划实用、管用、好用。强调规划约束性,全面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编制、推广《汕头新农居》等具有潮汕特色民房设计建设样式图集,供农户选择采用。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村集体进行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新增“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市、区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村民要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各地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加强对农户建房管理服务工作。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的村(社区),原则上不新增分配独户宅基地,可以通过集中规划兴建多层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农民公寓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求,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三)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流程。宅基地的申请、分配和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提交农房设计图纸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
(四)加强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完善农村住房报建制度,加强农村建房监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有效规范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盘活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严格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盘活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2号)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六)分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置之不理,要加强调查研究,进行梳理分类、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三、着力提升乡村风貌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区县要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以乡村振兴示范片、美丽宜居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开展沿路沿线村庄调查,将村庄细分为整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打好连线成片整治、打造乡村风貌提升带工作基础。
(二)落实实施主体。各区县为乡村风貌提升带的责任主体,镇(涉农街道)为村庄风貌提升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制定风貌提升带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升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镇(街)要负责落实布点村(居)对象,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形成“对点对位”的项目清单,将各项建设任务指标下达各村(居)。各村(居)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三)提升任务要点
1.打造样板示范村庄。结合各地工作基础,以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美丽乡村“一十百千”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等为核心,率先打造一批风貌突出的各类样板示范带、示范村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整体提升。
2.分类提升村庄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整治建设内容。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特色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潮汕美丽乡村。
3.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各区县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存量农房依据安全性能、建筑风格、住房用途、历史价值、是否合规合法等因素,分类施策统筹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对于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存量农房应保持现状;对于没有纪念价值、风格不协调、结构破损、严重危及安全的存量农房,可结合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和危房改造进行清拆整理;对于局部破损、尚有使用价值的存量农房可修旧如旧进行修缮维护;对于长期闲置连片存量农房尽量逐步集中开发利用;适度对现有农村住房外立面进行统一整饬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4.推进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新建农房要依据村庄总体风貌定位,区分村民住房和农业生产用房,既要采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融合岭南传统历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运用现代加固材料、木结构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现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传统建筑物件生产企业,保护传承传统建筑工艺和产业。对可利用的废弃传统建筑材料应回收利用。
5.打造“四小园”等小生态板块。各村(居)要充分利用“三清三拆三整治”后的空闲土地、村头巷尾、房前屋后的空闲土地,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插绿、复垦等方式,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小生态板块。
6.沿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整体整治打造。以示范村、中心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指引牌等,开展沿线一体化整治和绿化美化,塑造节点景观,建设风景长廊。二是创建精品景观。围绕村庄自然肌理、建筑传统、历史文化等要素,对重要节点、公共设施和标识、主干道路以及河流岸线等环境设施进行系统构建和整治提升,整村打造乡村风貌精品景观。开展农田、水面、山坡、大棚等农业生产场所的风貌整治,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连片连线特色农业景观、田园风光风貌。鼓励各地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区(县)一品牌。三是提升文化内涵。加强农村社会习俗、民族文化、风土人情、文学艺术、故事传说、名人轶事等农村文化底蕴的挖掘、整理和传承,讲好农村历史故事,注入村庄历史文化内涵。
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成立市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建立的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由各区县主导推进,镇、村负责工作实施。参照省政策,制定完善市级“1+N”政策保障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按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农村风貌提升,牵头研究制定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房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落实支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评估,指导各区县做好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订乡村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工作指引;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并抓好农房建设安全及房屋质量管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将乡村工匠培养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政策措施。市民政局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等农村基层建设的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设施建设、农村道路、水利建设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市发改、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各区县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镇(街道)负责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房建设的巡查监督管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省、市、县三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建立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和市场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发挥乡贤作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程,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对列入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指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以及农村住房、精准扶贫项目(仅限于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报批阶段按规定申请使用省指标。完善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保障村民“一户一宅”“住有所居”刚性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合理空间保障。
(五)创新建设模式。各地根据实际,可采取在政府引导下,集中技术团队、工程单位、村企合作等力量,倡导“一体化”“项目化”“专业化”推进组织施工,迅速形成工程效果。鼓励以镇街为单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的EPC公开招投标模式,鼓励勘察测绘独立前置,鼓励财审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加强资金监管。优化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有效发挥乡村工匠作用,推动共建、共管、共享建设成果。
(六)加强技术支持。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自然资源、住建和人社部门推进“三师下乡”“大师小筑”等志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乡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加强督查督导。将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级各有部门要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要求适时上报进展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八)营造创优氛围。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对我市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将农房风貌纳入“文明户”“星级家庭”评选的内容。开展农村“四小园”、农房微改造、美丽田园、美丽庭院等竞赛活动,组织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特色精品村评选,对优秀线路、优秀村庄、优秀案例进行奖励和表彰。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