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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454X/2020-0043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25
名称: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汕府〔2020〕139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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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汕府〔2020〕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聚焦市委“1146”工程,坚持质量为王价值导向,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激发市场主体追求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质量共建共治共享,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质量有效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质量支撑,为广东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行业组织规范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质量治理体系。

  —质量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基础设施的布局、协同服务能力与产业发展、政府监管和市场主体质量服务需求相适应,质量法律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质量创新更加活跃。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普遍开展,大数据智慧监管等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化监管方法手段在质量管控领域广泛运用。

  —质量环境更加优化。质量法律法规得到刚性执行,市场主体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优质安全成为扩大市场需求的主要要素,优质优价环境逐步形成,社会资源向质量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聚集。

  —质量治理更加协同。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有效施行,政府依法监管和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推进,社会救济和信用建设相辅而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质量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质量供给更加有效。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稳步提升,高价值品牌明显增多,质量竞争力显著提升,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率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三、完善质量治理体系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要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规定和行政许可、认证等规则要求,主动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全面落实质量承诺声明。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支持承担首负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向负有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追偿,利用市场规律构建生产、销售、服务、消费等全环节质量责任追溯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报告和调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智慧监管,加快产品、工程和服务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推动行业监管效能提升。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信息采集、深度调查、安全评价及预防干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市、区(县)两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反复性质量问题发生。开展质量问题“清零”行动,确保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和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将打击矛头对准各类侵权假冒犯罪,重拳打击阻碍创新发展的突出犯罪。建立重大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将质量自律纳入组织章程,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承诺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成员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支持社会组织等以自身名义依法开展质量品牌评价、质量比较试验、团体标准研制等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承担法律责任,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传递质量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建立用于产业协同研发设计、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运用等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质量技术服务业态。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将标准研制、质量管理、品牌创建等工作由传统的产品领域扩展到服务、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领域,推动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良性竞争秩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组织全市社会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质量品牌建设。(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质量社会监督。落实质量缺陷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对严重质量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强化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与市场监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建设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推进质量侵权违法行为举报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网式”便捷服务,保护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一公开”要求,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质量法规体系。继续宣传和督促实施已制定并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做好相关省级立法项目及制度建设的征求意见工作,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继续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质量法规体系,强化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鼓励、引导和保护,不断改善我市的营商投资环境。配合省相关部门推动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金融工作局、汕头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六)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打造高能级质量基础设施,争取建设一批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中心、技术标准基地,积极推行“一站式”和“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扎实建设省实验室,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落实落地一批研究团队及项目,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大型科研设备布局建设,探索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协同技术攻关等管理创新。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数据库。围绕测量方法研究、测量设备研制、共性技术研究这三个方面继续加大科研力度。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实现产品运行状态连续监控,提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参与产业链标准水平和现实生产力水平“双评估”。加强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监管,提升认证的有效性。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全社会R&D经费投入持续较快增长。(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质量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重大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关键岗位质量责任,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科学质量管理工具、模式、方法。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以创新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培育。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落实针对特定对象开展“个性化”政策宣传辅导和优化减免税手续等措施,推动将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基础设施支出纳入研发经费支出范围,依法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和创新券等其他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质量投入和加强质量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融资授信重要依据,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质量提升。提高银行业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推动辖内知识产权质押健康融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汕头银保监分局、人行汕头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全市大中型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遴选培育一批制造业质量标准领军人才。支持我市标准化专家到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任职,吸引国外标准化专家来汕短期工作交流。依托和发挥我市相关技工院校的资源优势,推动职业院校根据专业特色积极参与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将质量专业知识纳入“广东技工”工程,培养有专业、懂技术、熟悉质量管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通过设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培养出一批有技术、熟标准、精通外语的高端国际质量和标准化人才。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支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企业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明确质量知识和专业技能岗位的要求,严格实施持证上岗,落实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依托专业机构开设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专题研修班,面向中高层人员开展年度政策宣贯和能力培训。推动建立质量行政监管人员到专业机构和企业实习制度,在专业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实习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全面提升质量行政监管人员综合监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5G、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传统业态数字化改造,提高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能力,加强质量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通过“质量广东”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收集、响应企业质量服务需求,免费向企业提供质量专业知识网络培训,促进企业与专业机构、技术专家交流互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国际贸易应对能力。开展企业经营合规管理标准体系宣传贯彻,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出口业务),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出口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主动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预警信息和解决方案,加大出口企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解读及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落实2020—2025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质量发展规划,提高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为出口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标准法规等支持,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汕头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质量治理方式

  (十一)推进质量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质量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围绕产业链构建质量链,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依托产业联盟,将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体系,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质量、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指导。聚焦质量链提升产业链,以产业集群为基础,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深入分析产品标准、质量、品牌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指导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向产业链中高端提质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试示范点建设,制订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以典型示范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创新。建立完善技术研发、专利布局和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化指引,支持科研成果和必要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科技企业对接“双高大学”行动计划,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汕港、汕澳科技合作,提高企业研发起点和质量创新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群众性质量创新活动。推广先进质量工具方法,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小组管理、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体系,以体系升级带动质量升级。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优势,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职业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优秀质量创新成果展示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评选,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激发质量创新内生动力。(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精准帮扶。推广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引导和促进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依托我市质量基础设施平台资源,加强与产业集群长期合作,开展质量问题“问诊治病”,为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测认证、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两化”融合、技术改造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综合服务。精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行动,落实好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后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等政策,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质量治理环境

  (十五)倡导重质守信质量文化。弘扬“承百年匠心 铸品质汕头”汕头质量精神,推广市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等质量标杆企业的质量文化,形成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质量共识,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行为,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氛围。将质量标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实现“优质优价”目标。(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质量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质量信用档案,加强服务、家政、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类分类监管,将监督抽查严重或多次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组织我市企业申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推动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许可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将生产者、经营者(含销售者、电商平台、市场开办者等)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质量品牌评价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认证结论、不履行有效跟踪法定义务、违法违规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质量品牌评价等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质量国际合作交流。支持我市质量领域专家到国际组织交流任职和国外质量领域专家来粤工作交流,提升我市质量工作国际国内影响力。深化科技交流与合作,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省实验室与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推动省级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促进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融合发展。在重点领域设立标准化工作室,推动优势特色行业技术标准成为国内标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取得更多境外资质认可,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统战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质量治理效能

  (十八)建立高标准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实施省科技奖培育计划,配套资助国家和省科技奖,对我市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资助,鼓励科技创新。做好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探索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优化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支持区(县)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国家级以及相关省级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高质量品牌。支持市场主体创建自主品牌,建立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对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利用商标品牌进行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推动产业链提质升级。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塑强具有国内竞争力甚至国际竞争力的农业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各种交易会、博览会。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等国际贸易平台和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汕头产品,推广汕头标准,讲好汕头品牌故事。(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汕头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高端品质评价。鼓励具备能力的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制定质量分级标准,对重点产品试点开展质量分级评价。鼓励重点行业专业化质量分级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市场化采信机制。参照国际惯例,以标准为引领、认证为手段,鼓励和支持对关键质量指标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开展第三方自愿性认证,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产品和服务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治理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级本部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部门质量工作职责,制定产业发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和实施行业监管要突出质量要素,强化质量导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设立汕头市质量提升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为。各区(县)要加大质量工作投入,落实质量监管所需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在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质量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机制,市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的部署建立质量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导向作用,优化各区(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区(县)深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