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0〕7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汕府〔2020〕6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将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及一批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67个镇街,详见附件1)。
二、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190项,详见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单》.doc
2.《调整由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目录》.doc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