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0〕52号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详见附图)。
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非本市号牌及2014年3月1日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该区域行驶。上述车辆需过境的应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