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稽查。
(二)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和管理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协调解决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
(六)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工作。
(八)组织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九)会同有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后勤、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4、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5、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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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4--88844792
(二)执法指挥科(执法指挥大队)。
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指挥、协调机制的建设;
2、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协调部门联动,指挥、调度部门、区域流域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工作;
4、组织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6、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立案工作;
7、负责全市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
8、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515041
(三)投诉举报科。
1、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评价全市污染举报(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2、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举报(信访)、污染纠纷的受理、转办、督办、审核和回复;
3、参与调查处理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案件;
4、负责环境信访专项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515041
(四)执法稽查科。
1、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审议工作,并负责本级案件的法制审核;
2、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对各分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稽查;
3、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生态环境案件的整改落实;
4、负责组织污染源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检查工作;
6、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大楼十楼
邮政编码:515041
(五)技术监控科。
1、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
2、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
4、负责全市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工作;
5、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就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实施行政强制;
6、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机构。
通讯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环境监控中心
邮政编码: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