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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 2022-07-11 09:31:57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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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二)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四)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减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助排污权交易。(五)负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助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监督指导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六)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申报、监督实施、绩效评价,协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的调度。(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十)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工作。(十六)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十七)完成区(县)委、区(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下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完善内部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

  金平、龙湖、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室)、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执法三股、综合股。南澳分局内设行政股(法制室)、执法股。

  金平分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联系电话:88448302;

  龙湖分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中段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电话:88462495;

  濠江分局地址:汕头市濠江区怡丰花园二幢二楼,联系电话:87380339;

  澄海分局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联系电话:85886151;

  潮阳分局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联系电话:83830579;

  潮南分局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嘉盛商贸城第8幢,联系电话:87921631;

  南澳分局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南丰大厦3楼,联系电话:8680266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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