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汕头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汕头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要求,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
(二)工作思路
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以8-10月为重点时段,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部署4个方面17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固定源NOx减排。
包括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玻璃行业实施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浓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35t/h以上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煤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加大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推广采用成熟脱硝治理技术。
(二)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
包括石油与化工行业定期组织企业开展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储罐(不含储油库)开展排查;开展储油库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不合规储罐开展VOCs治理升级改造,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监管工作;按照最新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开展升级改造;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
(三)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
包括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逐步提高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专项行动,逐步实施定期排放检验环节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重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
(四)实施重点时段减排。
包括聚焦典型行业实施差异化协商减排,鼓励企业自愿深化减排,遵守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要求,执行更全面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突出重点时段强化减排;强化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和季节减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与调度通报,定期公布各项任务工作进度,推动各项工作按期落实。
(二)强化监测监控。
加强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监测监控,推动逐步开展环境VOCs监测,加强监测监控预警,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报告环境质量超标、异常或明显下降等情况。鼓励石化和化工企业高架火炬安装热值仪对火炬气热值进行连续监测。
(三)强化执法监管。
通过在线监测、远程执法抽查、无组织排放智能管控、过程监控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
(四)完善配套措施。
充分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积极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加强涉气污染源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化工作。完善并利用好空气质量模型,继续发挥专家团队帮扶作用,指导各地找准症结、精准施策。
五、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