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依法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美丽汕头建设。汕头市在2023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排名第5,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等次。我局被国家人社部、生态环境部表彰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4年召开32次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抓好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生态环境系统组织生活清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了“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专题研讨交流,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促学作用。各党支部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为载体,常态化、系统化开展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工作。三是着力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我局“党建引领、苦干实干,推动练江流域‘2.0’版本提档升级”获得党建发展提质类一等奖,“凝心聚‘绿’ 治水安‘蓝’ 绘就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获得党建赋能类二等奖,充分展现了我局党建与业务双优同创的最新成果。
(二)紧抓“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带头。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组织集中学法,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领域强制性地方标准等15部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推进落实,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分析解决法治重要问题。积极参加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有效激发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三)紧扣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审批服务。落实环评制度改革,实现环评审批最优化。做到行政审批条件、内部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的“三统一”,建立畅通、高效、便捷利民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全流程网办。主动服务,加强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动态服务台账,对重点项目开展环评“一对一”服务。通过全面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持续规范审批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1月至12月,全市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1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03个;共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360件、辐射安全许可证业务102件。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排污、实体违法行为“利剑高悬”,2024年共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106次,服务指导企业667次;紧扣服务“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高质量发展,针对重点工业园区、投诉热点难点区域和历次“央督”“省督”反馈问题集中区域,组织实施“一季一帮扶”行动,为企业制定“一厂一处方”,提升企业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帮扶企业实现节能、减污降碳、增效。三是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建立落实环境违法行为“一案双查”调查机制,开展线索筛查“一季度一通报”,组织全市各成员单位及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线索筛查近500条,去年年底以来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案件共12宗,办结率90%以上,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实现惩罚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完成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组建工作,有效提高损赔鉴定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支撑。
(四)健全决策制度体系,提升决策水平。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对科学决策、政务公开、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等方面工作程序和纪律进行系统梳理和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和解读规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成功将编制《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事项申请列入市、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在民声热线栏目上,局主要负责人对“无废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积极倡导社会群众参与我市“无废城市”建设。三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上报请示件、行政机关合同的法律审查,组织开展宪法、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专题业务培训,参与55份行政机关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等工作,有效避免化解行政风险。
(五)落实普法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宣传。一是扎实开展全系统普法培训。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和培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473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70余场次。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普法规划、内部学法制度等,全面提升普法能力。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法治大宣传。结合新闻发布会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生态日等主题宣传节点大力开展普法宣传,2024年累计开展环保主题宣教活动36场次,在“汕头生态环境”两微平台发布推文3000余篇次,其中通过中国环境、南方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稿件182篇次。三是积极推进全民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在“i汕头志愿之家”3个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账号累计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宣讲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14场次,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志愿参与环境保护。
(六)加大风险防范,提高依法预防处置突发重大事件能力。一是强化应急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实兵应急演练1次,市领导莅临观摩点评;开展环境应急培训2次;积极参加省厅应急演练大比武1次,并荣获团体三等奖好成绩。二是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强化汕头生态环境领域舆情监控及快速处置,2024年共处置舆情150件,有效化解矛盾风险,充分发挥沟通民意、回应舆论和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三是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班子成员,上线汕头广播电视台民声热线访谈,认真研判处理直播期间群众诉求,逐个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七)妥善解决环境权益诉求,形成治污新合力。一是继续推行“双匿名”有奖举报模式。截至2024年12月底,已有434名QQ网民、3937名微信网民添加好友,依靠群众“顺风耳”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708件,兑现奖励137宗,奖励金额共225.5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58宗,移送涉刑拘留33宗,与部门、群众间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治污新合力。二是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工作。2024年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2754宗,理结率、部门满意率均为100%,连续273期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零挂牌,224期无延期工单,环境信访投诉保持“双清零”。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宗,出庭应诉率为100%。完成我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行政机关年度双报告工作。
(八)主动接受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司法、社会公众监督。一是高质量完成22件议案提案承办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重难问题有效解决,得到代表委员高度肯定。二是高效办结1份检察建议书,并配合市工商联、检察院办理涉嫌犯罪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有效推动“两法衔接”落实,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在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设置生态环境治理“曝光台”,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环境状况、解读政策、公开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四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2024年度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共发布公开信息2806条,其中法规标准类信息9条,重点领域与污染源环境监管类信息712条,环境质量类信息81条,环保新闻类信息101条,其他类信息1903条。
二、工作亮点成效
我局将制定《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申请纳入2024年全市重点立法项目。从练江实际出发,运用较大市立法构建严密水污染防治体系,立法内容突出水污染防治,重点考虑对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资源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养、初雨污染防治、农村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等污染防治措施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推动练江整治从“运动式治污”向“可持续性治污”转变。我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过程中,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抽调系统内4名公职律师及业务骨干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亲自任小组组长,牵头组织制定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分组职责任务、起草思路和内容、倒排时间,组织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水污染防治的上位法及本市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多次召集研究、参与实地调研,紧张有序推进条例起草,高效完成《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编制工作,有效构建练江长效治污机制,推动练江整治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我市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2024年初,我局认真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部署要求,结合上一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周密部署攻克薄弱环节,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上有所提升且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纵深发展有待持续强化,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长效学法机制仍需深化,部分干部职工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方面还需加强和提升,面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及时掌握不全面;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仍需再加强,在推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能力方面仍需提升;四是系统内部的法治工作督导力度仍需加强,在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和执法信息公示等方面仍需持续强化巩固;五是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覆盖面仍需进一步加强,普法创新方式和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度还需加大。接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综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政治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清单,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
(二)完善法治机制,提高决策能力。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重点政策性措施的内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确保民主科学依法决策。
(三)深化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寓服务于执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扩大法治宣传矩阵,积极推动《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印发实施,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大环保”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