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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西桉里智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板式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龙环建〔2026〕17号
广东西桉里智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送来的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西桉里智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板式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东西桉里智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于龙湖区外砂街道龙湖现代产业园诒安路6号兔宝宝智慧科创园1栋3-4层建设板式家具制造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从事板式家具制造,设计生产免漆类板式家具2700t/a、涂装类板式家具100t/a。主要原辅材料包括胶合板、水性白底漆、水性白底漆固化剂、水性清底漆、水性清底漆固化剂、水性白面漆、水性白面漆固化剂、水性清面漆、PUR胶水、清洗剂(丙酮)等。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智能开料工作站、柔性封边连线、智能钻孔工作站、智能分拣连线、智能包装工作站等生产线,打磨房(木磨、油磨各1间),调色间、底漆喷漆房、底漆晾干房、修色喷漆房、修色晾干房各1间,面漆喷漆房2间、面漆晾干房2间等独立工作间。
二、根据《广东西桉里智能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板式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6〕16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1.47吨/年)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联系电话:0754-82773509
传 真:0754-8826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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