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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3#码头维护性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17号
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汕头市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3#码头维护性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拟对濠江区广澳湾(即深水港区)汕头暹罗燃气能源有限公司3#码头港池开展维护性疏浚工程。项目工程总工期6个月,时间自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其中前期准备阶段为3个月,疏浚作业集中安排在2027年1月至3月,实际疏浚施工天数为78天。疏浚总面积358766.5m2,疏浚工程量为298382.74m3。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初审意见以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进行疏浚,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海洋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强度和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期间,落实瞭望值守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驱离进入施工区域的保护生物。施工完成后,及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系统评估并修复生物资源损失,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
(二)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须依法办理海洋倾倒许可,疏浚物方可运至许可证指定的海洋倾倒区妥善处置。
(三)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完善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船舶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疏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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