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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14号
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东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森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由龙湖区龙华街道下蔡村下曲片3号仓库拟迁至外砂镇迎宾北路西南侧一楼厂房之一建设生物质颗粒项目,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5000t。项目用地面积4850m2,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2台、粉碎机2台、生物质颗粒成型机4台、风选机1台、输送机7台、喂料器1台、振动筛1台及蛟龙若干,主要原料为杂木,不含带有沾有油漆、胶水、水泥等大量杂质的废家具。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初审意见以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引高排放,运输、堆场粉尘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合理布局生产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木材、废金属、废布袋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
(四)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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