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正文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材科技(汕头)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海上风电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12号
中材科技(汕头)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汕头市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材科技(汕头)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海上风电叶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材科技(汕头)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拟于汕头市濠江区风电产业园 HJ-022-02-00201-1地块建设海上风电叶片制造基地项目,年产海上风电叶片130套(包括120m级叶片40套、130m级叶片80套和150m级叶片10套)。项目用地面积136856.20m2(205.28亩),主要构筑物包括中材(西)叶片厂房、中材(东)后处理厂房、甲类危化学品库及固废房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初审意见以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保障成型车间、后处理车间及实验室等设施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并满足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检修保养。运营期应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噪声防护及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并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物质贮存和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危化品库、危废贮存库等重点区域的日常环境风险监管,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首 页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12345热线
专题专栏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