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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保留、修改或废止《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意见的公告
  • 2026-05-25 18:27:59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为能够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社会参与治理体系建设,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9月1日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1日止。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该《办法》在有效期届满前应当进行评估,并作出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科

  联系地址:汕头市泰山路9号粤东环境保护监控中心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6738865

  邮      箱:2035773531@QQ.com

  特此公告。

  附      件: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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