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立法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拟对《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订)》《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订)》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经对照核查,《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订)》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不一致,需作相应调整。
二、对《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经对照核查,《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不一致,需作相应调整。
为进一步增加立法透明度,扩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6年5月28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88237572
电子邮箱:sthbjfgk@163.com
通讯地址:汕头市丰泽庄东区5栋
邮政编码:515000
附 件:1.《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订)》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2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 页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12345热线
专题专栏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