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639411
邮 箱:dqk88869965@163.com
附 件: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汕头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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