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等要求,我局持续推进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启受理国四非营运货车更新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优先保障国三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相关补贴将依据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中申请提交时间顺序进行审核与发放,最终补贴金额以审核结果为准。咨询电话:0754-88810444。
特此公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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