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正文信息】
关于冷藏物流及农副水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环金建〔2026〕6号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冷藏物流及农副水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拟于金平区汕樟路204号建设冷藏物流及农副水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从事肉制品和速冻食品生产及水产品冷冻批发。项目新增肉类制品和方便食品加工、水产品冷藏各60000吨,原外购鱼浆调整为自制鱼浆,冷冻库制冷剂改用液氨,现有6台天然气锅炉由3t/h改为4t/h。项目年生产汤圆、水饺、肉丸各30000t,水晶包15000t,火锅饺、鱼肉制品、香肠和蛋饺各10000t,蟹柳棒5000t,合计150000t/a;水产品冷冻、批发量约为150000t/a。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格栅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UAEB+反硝化+接触氧化池+高效沉淀池+巴氏槽”,处理规模扩大到7000t/d。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项目NOx总量控制指标:1.396t/a)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447805
传 真:0754-88447805

首 页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12345热线
专题专栏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