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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6年汕头内海湾监测和地表水水生态监测船舶租赁项目的采购公告
  • 2026-01-21 18:12:19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信息,根据《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邀请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2026年汕头内海湾监测和地表水水生态监测船舶租赁项目

  2、项目预算内海湾监测船舶租赁50000元,地表水水生态监测船舶租赁20000元,合计70000元

  3项目内容:

  (1)汕头内海湾监测:搭载监测人员在汕头内海湾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采样工作,每季度开展1期,全年开展4期,每期航程约120公里。

  (2)地表水水生态监测:搭载监测人员在汕头市韩江各河段、练江干支流和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采样工作,全年共开展2期监测,分别于春季和秋季实施,每期航程约80公里。

  (3)作业船舶需证照齐全,适航和机械性能高,航行速度快,安全救生设施齐备,有足够采样监测操作空间,配备航行经验丰富船员。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经工商、税务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

  三、报价须知

  1、参加报价的公司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同行规则。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报每期单价和总价,附件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在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并在报价文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本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照采购需求供货的,视为恶性竞争报价,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6年1月30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701

  (联系人及电话:纪先生,0754-88844255)

  附件1:报价单


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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