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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雅信狮头鹅专业合作社家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5〕11号
汕头市澄海区雅信狮头鹅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由汕头市绿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澄海区雅信狮头鹅专业合作社家禽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澄海区雅信狮头鹅专业合作社拟在澄海区莲下镇窖西村建设家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00㎡,设置狮头鹅屠宰生产线1条,鸡/鸭(共用)屠宰生产线1条,肉鸽/鹌鹑(共用)屠宰生产线1条,配备冷库仓储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狮头鹅400万只,鸡100万只,鸭100万只,肉鸽250万只,鹌鹑250万只,共计屠宰家禽1100万只/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确保屠宰过程、污水处理、羽毛收集等环节废气的收集,并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废气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废水须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家禽粪便及胃肠内容物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做好密闭贮存及委外处理,疫病家禽、不合格产品等须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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