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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公示
  • 2025-12-22 19:19:00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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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真:0754-882378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

潮阳区海门镇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东侧中部紧邻滨海大道地块
(中心点地理坐标:E116°40′0.304″,N23°12′35.637″)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拟在潮阳区海门镇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东侧中部紧邻滨海大道地块建设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厂拟分两期建设,建设规模为3000m3/d,一期完成所有土建工程,主要生产设备分期投产,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m3/d,二期处理规模为1500m3/d,主要接收产业园区的工业废水以及少量园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调节池+臭氧预氧化+水解酸化+两段A/O+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硫自养反硝化滤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依托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的排海管道引至广澳湾排放,排放方式为离岸970米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对外环境影响:

  1、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经“生物除臭+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2)排放。

  2、废水:产业园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格栅+调节池+臭氧预氧化+水解酸化+两段A/O+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硫自养反硝化滤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消毒”处理后,依托汕头市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引至广澳湾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合理设置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操作人员进行防噪保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予以治理。

  4、固废:技格栅间脱水后栅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液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交由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5、土壤与地下水:将项目污水管道、废水处理池体、污泥脱水间、加药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厂化验室等列为重点防渗区域,臭氧制备间、消毒池及外排泵房、综合机房(加药间、危废仓以外区域)等列为一般防渗区,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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