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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公示
  • 2025-12-09 16:18:32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汕市环建〔2025〕9号

项目名称

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2440500455944884R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树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8日

许可有效期自

2025年12月8日

许可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状态

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5〕9号

  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你公司报来由福州壹澜五蕴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拟于2026年2月至8月开展榕江出海航道(礐石大桥至海湾大桥之间航道)建设维护疏浚项目。项目维护疏浚范围为榕江出海航道,全长7.5km,其中疏浚段长度为3.03km,其余为扫浅施工,疏浚工程量为93.4964万m3。疏浚施工设计水深8.1m,设计挖槽宽度137m,设计边坡1:10。项目疏浚范围涉及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为既有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龙湖分局和濠江分局初审意见以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进行疏浚,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确定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疏浚,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与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作业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实海洋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及船舶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发动机并使用低硫油,施工前须加强船舶维修和保养,保障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须依法办理海洋倾倒许可,疏浚物方可运至许可证指定的海洋倾倒区妥善处置。

  (五)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完善施工计划,加强施工船舶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龙湖分局和濠江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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