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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公示
  • 2025-07-28 17:57:35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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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真:0754-882378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南端广澳湾内
(中心点地理坐标:E116°45′52″,N23°13′28″)

环评机构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濠江区广澳港区内建设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陆域形成后码头作业区及后方配套堆场,其中码头作业区包括新建1个7万吨级和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5万吨级和5个2万吨级通用泊位,2个5万吨级滚装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货物设计年通过能力1365万吨,集装箱设计年通过能力230万标箱;后方配套堆场包括陆域形成后风电装备堆场区、散装粮食仓库及堆场区、件杂货堆场区、集装箱堆场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对外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期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进场道路清扫洒水,进出车辆清扫、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加强运输物料车辆管理等措施予以治理。营运期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措施控制,大型装卸设备采用清洁能源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车辆和船舶的综合管理,禁止排烟量大且CO、NOx浓度高的车辆进入场区,每个泊位均配备接岸电装置,食堂配置油烟净化器,粮食堆场设置苫布进行苫盖等。

2、废水:施工期机修油污水隔油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储存。营运期码头配套3座含油污水收集池和2座含油污水处理站、1座含尘污水处理站。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流动性机械冲洗水及机修含油污水、含尘污水、洗箱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码头绿化和除尘;码头集装箱泊位配套1移动式压载水处理装置满足泊位压载水处理需要。陆上和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维护和保养等措施。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声高效的装卸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等措施。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生活污泥、机修油水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营运期船舶垃圾、餐余垃圾分别交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置,有害废物、生活污泥、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油及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废油污泥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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